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关于鼓励支持中青年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的实施办法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关于鼓励支持中青年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速提高学院教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提升师资教学科研能力,结合我院即将迎接的验收和今后申报应用型本科高校的需要,特制定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实施目的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力争学院行政和教学人员在5年内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资格。
第二条 实施对象
学院45周岁以下不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 学历学位提升方式
(一)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实施途径
(一)申请流程: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核-人事处审核-学院批准
(二)申请人被正式录取后,应与学院人事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三)未经学院审定同意,自行报考人员,学院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及经费资助。
第五条 支持措施
(一)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为国内高校或学院国际教育办公室推荐的国外高校),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为学历学位双证、国外为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后,学院报销学费总额的40%。
(二)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就读学校为国内高校或学院国际教育办公室推荐的国外高校),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为学历学位双证、国外为教育部认可的学位证书)后,学院报销学费总额的60%。符合眉山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院不予报销费用。
(四)就读学校为学院国际教育办公室推荐的学校,学院补贴学费10000元和服务费6000元,其他费用由教职工本人承担,补贴的学费10000元在学费报销时扣除。
(五)在职攻读期间按照工作量计发工资。
第六条 管理和考核
(一)凡学院承担学费的攻读硕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在申请报读时,应与学院签订服务合同,承诺取得学历学位后,在本学院服务5年以上。未签订者,学院不予补贴任何费用;工作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按照约定服务期限内未工作时间占约定服务期限的比例退还学院补贴的学费、管理费和学习期间工资,并且赔偿学院违约金,违约金按补贴学费的50%向学院支付。
(二)凡学院承担学费的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在申请报读时,应与学院签订服务合同,承诺取得学历学位后,在本学院服务5年以上。未签订者,学院不予补贴任何费用;工作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按照约定服务期限内未工作时间占约定服务期限的比例退还学院补贴的学费、管理费和学习期间工资,并且赔偿学院违约金,违约金按补贴学费的50%向学院支付。
(三)各二级学院、系部、职能部门应把“中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中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规划,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力争5年内全校教师均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四)人事处将学历学位提升列入教职员工聘用、年终评优、岗培推荐、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考核范围,并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